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数比较少合法吗律师

解析:
若您在本地区的薪酬收入超出法定规定的社会保险最低参保金额,然而贵司却选择以最低缴费基数为依据进行缴纳,那么这种行为无疑是为了降低企业运营成本,但却是违反法律法规的。
当您发现所在单位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时,首要任务便是搜集充分的相关证据,随后便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,以此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,并要求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实际工资水平来缴纳社会保险,同时还需对之前未足额缴纳的部分进行补缴。
法律依据:
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》第十二条
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。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,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。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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